乐山市关于房地产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2023年第9批次)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1 08:58:24
证书领取须知:
1、受理通知单原件(自行在系统中打印;如无法提供受理通知书,需法定代表人带情况说明及以下材料办理取证,说明中应明确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自行负责);
2、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3、领取人身份证原件(邮寄方式:提供加盖企业鲜章的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邮寄方式:提供加盖企业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全套(交件时已交回的除外,新办企业除外)。
证书领取地点:
一、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楼,房产监管科(211室)领取、换发证书。
二、按照川建审发﹝2018﹞839号文件,房地产开发资质在通告发布后,依照通告上注明的领取时间到所在市、州(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换发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公示,并在公示期间对部分申请人申报的业绩进行了抽查、核查,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详情请登录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s://szjj.leshan.gov.cn/。
备注:1、通告前,系统将对申报人员进行比对查验,在申报期间请勿变动相关上报人员,以免影响审查决定;
2、本批次未列入核准通告的企业,尚在业绩核查中。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3日
原文地址:https://szjj.leshan.gov.cn/szfcxjsj/zzrd/202401/8b25e9d4f0a44e03b398d97116c77ea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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