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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废止《巴彦淖尔市城镇平房区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函

各旗县区住建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起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拟提请废止《巴彦淖尔市城镇平房区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巴住建委保发【2017】339号),现将此事向各旗县区住建局征求意见,请务于9月23日12:00前反馈。

联系人:袁平 王美丽

联系电话:8738653 8738634

邮箱:873454704@qq.com

附件: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镇平房区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5日

 

原文地址:http://zjj.bynr.gov.cn/zjwtzgg/202509/t20250916_713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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