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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热点问题解答】 前期物业管理过程中,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问:前期物业管理过程中,住宅物业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jdt/ywdt/202412/t20241206_1822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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