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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建局关于清退开发保证金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精神,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对1994 --2001年间收取的开发保证金进行清退,现予以公告。请相关单位于2024年3月11日前持原始缴款票据、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收款帐号、新开收款收据等资料前来办理清退手续。逾期未前来清退的保证金将依据相关规定缴入国库。

地 址:莲花庄路137号1号楼202室

联系人:宋旭,张艳

联系电话:2032332,2219199

附件:1994 --2001年开发保证金清单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

开发保证金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金额

1

银泰置业

260000

2

建筑开发公司

448000

3

环渚建筑公司

130000

4

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18000

5

商业开发公司

90000

6

工程管理公司

90000

7

美都建筑公司

200000

8

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

200000

9

通讯建筑工程公司

100000

10

浙港房地产综开公司

100000

11

金泉房地产开发公司

112000

12

明都房地产公司

700000

合 计

2448000

3718310-14167-52-最新文件

 

原文地址:http://jsj.huzhou.gov.cn/art/2024/2/26/art_1229210067_58923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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