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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住建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 场所消防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含高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设计单位、审图机构:

6月1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四川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技术导则(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四川省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http://jst.sc.gov.cn/scjst/otherDocument/2024/6/20/91d8c271cf8449369df777c03f490bba.shtml)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日

 

原文地址:http://www.zg.gov.cn/web/scxzfbzj/dep_tzgg/-/articles/199222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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