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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建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任务,加强计价依据动态管理,配套支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各专业工程量计算标准实施,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鲁建标字〔202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20〕17号)(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外)、《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整建设工程费用规则的通知》(青建管字〔2022〕32号)(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外)、《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有关计价标准的通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青建管字〔2020〕18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我市房屋修缮和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有关计价标准的通知》(青建管字〔2021〕3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青岛市仿古建筑工程有关计价标准的通知》(青建管字〔2021〕60号)、《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青岛市古建筑修缮工程有关计价标准的通知》(青建管字〔2023〕17号)停止使用。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鲁建标字〔2025〕7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日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cxjsj1/cxjsj35/202509/t20250901_101372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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