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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恢复在九江市承揽新的施工业务报告的批复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告》已收悉。依据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武宁县应急救治中心项目"3•11”高处坠落事故情况的通报》(九住建质安字〔2024〕14号)精神,经复核,已按文件要求排查整治完成,自从发文之日起,同意你公司在九江市承揽新的施工业务。

特此批复。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jj.jiujiang.gov.cn/zwgk_208/zdly/zdjsxm/sggl/202410/t20241015_6737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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