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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经开区严查建筑垃圾乱倾倒、堆放行为

为持续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工作,经开区建设交通局深入推进联合执法检查,严管、严查、严治,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违规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推进"垃圾革命”。

2024年开年以来,区建治办牵头,建设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对辖区内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中间收集、中转、运输等环节开展联动执法55次、检查车辆100辆,对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放行为立案查处5起。

"您好,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工地堆放的建筑垃圾已违反有关规定,不但影响市容市貌、破坏生态环境,而且存在一定的公共安全隐患,现需尽快落实清理,请您提高建筑垃圾正确处置意识。”为加强建筑垃圾监管,严厉打击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行为,区建治办在整治过程中积极普及建筑垃圾相关法律知识,并对发现的问题严厉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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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违法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有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一下罚款。

 

原文地址:https://jsj.jiaxing.gov.cn/art/2024/3/19/art_1633695_58935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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