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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关于协助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附件1,下称《通知》)要求,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需向相关住建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不予受理。

为协助相关建设工程企业顺利办理资质延续,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我局自2023年11月1日起已始受理有关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请需报未报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企业抓紧时间通过"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申请。

需报住建部办理延续事项的佛山市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请于2023年12月8日前将相关资质延续申请纸质资料送至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资质证书,应在2023年12月15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我局将以电话联系方式告知核查结果,符合要求的出具纸质盖章版《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上述通知的相关事宜详见附件2,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0757-82518190。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常见问题汇总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8日

 

原文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5842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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