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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蒋毅、刘斌、蒋培晟三位评标专家的处理通报

经查,评标专家蒋毅存在利用评标专家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好处等违规行为;评标专家刘斌存在利用评标专家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特定投标人的要求,收受他人好处等违规行为;评标专家蒋培晟存在向某项目评委行贿并让其对指定投标人进行倾向性打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2003 年第 29 号)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广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7〕53号)第九条、第二十三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桂建管〔2016〕116 号)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等规定,我局决定没收蒋毅收受的财物,并处以一万九千元的罚款;没收刘斌收受的财物,并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同时,取消蒋毅、刘斌和蒋培晟三人担任桂林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不得再次申请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

希望各位评标专家引以为戒,严肃评标纪律,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熟练掌握评标规定、程序和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共同维护和促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s://zj.guilin.gov.cn/dtzx/tzgg/202312/t20231229_2635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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