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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11月4日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建规〔2022〕4号)、《关于发布<监理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2025年版)的公告》,我厅开展了监理企业信用信息申报和采集工作,截至2025年9月30日,已完成1094家监理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审核。现将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对评价结果及评价得分有异议,可向信用信息记录或审核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信用信息记录或审核部门对申诉内容进行核实、处理和答复,根据核实结果相应保持或调整信用评价等级和综合得分。

公示时间:11月4日至11月13日,公示期为10日。

联系电话:0991-2351297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4日

附件:

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xlsx

 

原文地址: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511/f32394d7c4ad4c02bfd78e832245fbb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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