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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关于建立上海市乡村建筑师名录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索取号3589258689/2025-00072载体类型发布机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沪建规范〔2025〕6 号记录形式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关键词内容描述

沪建规范〔2025〕6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延长《关于建立上海市乡村建筑师名录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浦东新区、青浦区、嘉定区、松江区、闵行区、金山区、宝山区、奉贤区、崇明区建管委:

经评估,《关于建立上海市乡村建筑师名录的实施意见》(沪住建规范〔2021〕2号)有效期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2025年4月30日

相关附件:关于建立上海市乡村建筑师名录的实施意见沪住建规范20212号.pdf

 

原文地址:https://zjw.sh.gov.cn/jsgl/20250529/e0bc0a91cf0e40e3897bb5a899212e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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