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2 12:55:47
《汕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办法(试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于2022年6月28日由市政府印发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27日。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评估工作的要求,经组织开展评估,我局修改完善了该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单位和人士积极提出修改意见,请于4月28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径向我局住房保障科反映。
(邮编:515041;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406;邮箱:zjj_zbk@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汕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s://www.shantou.gov.cn/zjj/zwgk/gggs/content/post_2431355.html
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上一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悬挂式单轨交通技术标准》的公告
下一篇:潍坊市建筑业发展暨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