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2023年自治区标准化工地示范样板项目公示的通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2 14:21:27
各有关企业、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全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水平,经企业申请、属地审核、自治区审定,总计申报178个项目,其中符合自治区标准化工地示范样板项目条件的151个,不符合自治区标准化工地示范样板项目条件的27个。
符合自治区标准化工地示范样板项目条件的151个项目中,乌鲁木齐市59个、伊犁州8个、塔城地区4个、阿勒泰地区7个、克拉玛依市3个、博州8个、昌吉州11个、哈密市3个、吐鲁番市5个、巴州9个、阿克苏地区13个、克州9个、喀什地区6个、和田地区6个。
现将评选出的151个"2023 年自治区标准化工地示范样板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4日至12日, 4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月12日12: 00 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 系 人:高 龙
联系电话:099-8872181( 兼传真)
电子邮箱:xjjsaqzz@163.com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4日
附件:
原文地址: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401/240648034cb24e40b8aab4ca2f1c9a9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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