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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住建厅关于2024年度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复审意见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

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的安排,2024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已完成,现将复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月5日至2月1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应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于公示截止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0991-8819162、0991-2823164(传真)

附件:2024年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复审意见汇总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26日

附件:关于2024年度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复审意见的公示.doc

 

原文地址: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501/4bb683ffaacb4f0eb3871a72eabe32b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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