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从业人员!福建出台最新办法
N海都全媒体记者 唐明亮 见习记者 张声琳
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服务功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日前,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制定《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全省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依法强制实施安责险投保。
据了解,安责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依法应负的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办法》要求,投保单位应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进行投保,保险期限原则上自工程项目开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止。安责险保障范围应覆盖工程项目全体从业人员,保险金额实行同一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保险机构应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资质和承保能力,不得恶意低价承保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安责险保费由投保单位支付。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施工外,投保单位不得提前退保、延迟续保。此外,保险机构不得以工伤保险赔偿为由,降低或取消安责险赔偿。
《办法》还明确,保险机构应按照投保单位所在地应急管理、保险监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向其提供真实的事故预防服务相关数据和年度自评报告,接受监督。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依法投保安责险,纳入日常"双随机”检查内容。对未依法投保安责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发现保险机构未按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及时通报保险监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定期开展安责险及事故预防服务检查。
《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编辑:陈悦瑶
原文地址:http://zjt.fujian.gov.cn/jdhy/hygq/202503/t20250307_67760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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