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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住建厅关于厅牵头负责的38-6、39-4整改任务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公示

为切实做好中央第二轮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照区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中央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各地(市)积极行动,扎实推动整改工作落实。目前我厅牵头负责的38-6、39-4整改任务已完成,现对照《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标准要求及模板范式》,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实名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馈。联系电话:0891-6812420;邮寄: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1号城乡建设处。

附件:38-6、39-4公示表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22日

 

原文地址:http://zjt.xizang.gov.cn/xwzx/tzgg/202509/t20250926_501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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