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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中山市商品厂房发展规划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中山市商品厂房发展规划编制指引(试行)》(中建通〔2016〕68号)。

特此通知。

中山市商品厂房开发项目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2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丘雅,88300526)

 

原文地址:http://jsj.zs.gov.cn/zwgk/gggs/content/post_2468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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