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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贯彻执行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意见(粤标定函〔2025〕24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意见(粤标定函〔2025〕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意见(粤标定函〔2025〕24号)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8日

(联系人:卢生,联系方式:3375197)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意见(粤标定函〔2025〕24号).docx

 

原文地址:https://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jj/zwgk/tzgg/content/post_2053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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