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贯彻执行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意见(粤标定函〔2025〕24号)》的通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3 02:54:50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意见(粤标定函〔2025〕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意见(粤标定函〔2025〕24号)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8日
(联系人:卢生,联系方式:3375197)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意见(粤标定函〔2025〕24号).docx
原文地址:https://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zjj/zwgk/tzgg/content/post_20532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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