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建厅关于部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3 03:00:23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0号
因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集中,工作周期较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核准资质延续的部分企业,未及时收到资质证书原件。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建筑业活动(含招标投标)正常开展,2024年3月31日前,提供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以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的,即可确定企业资质延续有效,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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