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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332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均应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www.ccea.pro),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见附件1)的要求,及时填报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数据,经所在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系统提交,将统计报表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24年3月1日前报送所属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数据,由总公司汇总上报。

二、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和督促本地区、本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做好数据填报及报送等工作,严格审核企业报表,于2024年3月7日前将所属地区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资料(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标准定额处。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及时关注统计调查系统数据审核状态,如数据未审核通过,请及时根据审核意见修订数据后再次上报。

四、对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地在填报统计报表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标准定额处联系。

联系人:赵强

联系电话:0991-2841231

电子邮箱:xjzjtbzdec@163.com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docx附件2:已报送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docx

 

原文地址:http://zjt.xinjiang.gov.cn/xjzjt/c113382/202312/8f48b15e364d4e79b39b89389754c5e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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