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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关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暂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现将婺城区、兰溪市、浦江县、东阳市、永康市、磐安县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暂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30日),请各主管部门、企业于公示期内完成信息核对及异议申述工作。

任何单位及个人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10月30日17时前向我局反映。反映的问题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单位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曹龄媚、翁佳俊,联系电话:0579-82465125

附件:附件1:婺城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暂定信用等级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2:兰溪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暂定信用等级情况汇总表(第一批).xlsx

附件3:浦江县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暂定信用等级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东阳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暂定信用等级情况汇总表(第一批).xls

附件5:永康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暂定信用等级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6:磐安县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暂定信用等级情况汇总表(第一批).xlsx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6日

 

原文地址:http://jsj.jinhua.gov.cn/art/2023/10/26/art_1229168712_4117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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