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3 13:16:01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我局于12月14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至12月25日,共收到1条反馈意见。
意见:第二十条【综合支付额度】第二款"项目竣工备案后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监管账户留存总造价的5%作为监管备用金”,项目竣工备案后,已完成工程建设,支付完工程款,无过多的备用金监管必要,为避免企业过多资金沉淀,影响开发企业的正常运营,建议下调监管备用金为总造价的1%。
采纳情况说明:采纳。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在项目竣工备案前,应确保监管账户留存已提取额的1%作为监管备用金。项目竣工备案后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监管账户留存总造价的1%作为监管备用金。”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s://www.shantou.gov.cn/zjj/zwgk/gggs/content/post_2293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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