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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关于鑫鼎花园2栋建筑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公示

桂林市象山区鑫鼎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公示鑫鼎花园10#住宅楼、11#住宅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第十一条规定,拟对桂林市象山区鑫鼎花园小区业主委员提供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予以公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1月11日。

如对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馈至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南楼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编:541100

联系电话:0773-2851573

附件:1.鑫鼎花园10#住宅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03324AEN23—2500058)

2.鑫鼎花园11#住宅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03324AEN23—2500055)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5日

鑫鼎花园11#住宅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03324AEN23—2500055).pdf
鑫鼎花园10#住宅楼房屋安全鉴定报告(03324AEN23—2500058).pdf

 

原文地址:https://zj.guilin.gov.cn/dtzx/tzgg/202509/t20250925_2913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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