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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举措(试行)的通知

全市各级住房公积金缴存干部职工: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在广泛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相关试行举措通知如下:

一、举措内容

针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在购买房屋期间资金筹集困难等问题,试行阶段,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如有购房需求,可将购房定金缴费凭证和网签备案后的购房合同作为申请条件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剩余购房款可按照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贷款。

二、实施范围

此举措适用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按照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规定购置我市范围内的新建自住住房。

举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程序按照《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6日

 

原文地址:http://zjj.rikaze.gov.cn/news-detail.thtml?cid=42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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