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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送达公告20250421

第1811号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等有关规定,我厅对省级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进行了动态核查。

我厅通过邮寄挂号信形式向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邮寄了《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截至2025年4月18日,经查询邮件状态,仍有12家公司显示未签收或非本人签收,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请列入名单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厅领取《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附件:1.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企业名单

2.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zfcxjst.hlj.gov.cn/zfcxjst/c114764/202504/c00_318329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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