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玺建设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信息公开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3 19:30:11
一、案件名称
浙江三玺建设有限公司超标、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环境损害赔偿案。
二、基本案情
1.案件查处经过 。2024年12月10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位于遂昌县西街区块住宅建设项目(西街地块)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建设项目场地污水沉淀池排水口连接场地外的西街雨水格栅内,检查时沉淀池内未加药处理,污水正在排放并最终流入河道内,造成水环境污染。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定为浙江三玺建设有限公司对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负主要责任,是本案件的赔偿义务人,需承担生态环境侵权损害责任并赔偿生态损害费用。
2.赔偿处理情况。2025年,委托专家对浙江三玺建设有限公司环境损害开展评估,3月出具了《浙江三玺建设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快速鉴定评估意见书》。经测算,企业应共支付人民币捌仟壹佰伍拾元整(¥8150元),其中生态环境损害总计人民币叁仟壹佰伍拾元整(¥3150.00元),鉴定评估费用: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赔偿金已于2025年3月21日交至遂昌县财政局专户。
原文地址:http://www.suichang.gov.cn/art/2025/6/19/art_1229425524_5532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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