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公告声明作废(2025-44陈雷)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3 21:52:18
天津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5-44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津(2017)保税区不动产权第1002407号 | 陈雷 | 所有权 | 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二道交口东北侧瑞航广场19-5-501 |
公告单位:天津港保税区规划国土和建设交通局
2025年6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s://www.tjftz.gov.cn/contents/6021/374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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