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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住建局关于批准兴城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筑企业相关资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经各县(市)区初审、省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委员会评审,结合审批前网上公示反馈意见,决定批准兴城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相关资质。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有关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申请办理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葫芦岛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名单

企业名称

申请

类型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

1

兴城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增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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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可欣

 

原文地址:http://zjj.hld.gov.cn/zwzx/gs/202412/t20241226_1195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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