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慧军、李军、卫超荣签订的合同作废的公告
一、根据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4)内0802民初824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内蒙古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雍签订的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名单如下:
购房人 | 坐落 | 合同编号 |
李慧军 | 绿都新村D1-3-322 | 2010-0006511 |
李慧军 | 绿都新村D1-3-333 | 2010-9001206 |
李慧军 | 绿都新村D1-4-423 | 2010-0006530 |
李慧军 | 绿都新村D1-0-商业06 | 2010-0005949 |
二、根据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4)内0802民初744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内蒙古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慧军签订的3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名单如下:
购房人 | 坐落 | 合同编号 |
李慧军 | 绿都新村CC-5-1-301 | 2010-0027593 |
李慧军 | 绿都新村CC-5-1-302 | 2010-0027594 |
李慧军 | 绿都新村CC-5-1-401 | 2010-0027603 |
三、根据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4)内0802民初885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内蒙古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军签订的1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名单如下:
购房人 | 坐落 | 合同编号 |
李军 | 绿都新村D1-3-373 | 2010-0006527 |
四、根据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4)内0802民初744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内蒙古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卫超荣签订的1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名单如下:
购房人 | 坐落 | 合同编号 |
李军 | 绿都新村D1-3-373 | 2010-0006527 |
依据上述生效的法律文书我局将以上无效合同予以公告作废并依据内蒙古众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先锋街道办事处代)申请办理合同撤销备案业务。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0日
原文地址:http://zjj.bynr.gov.cn/zjwtzgg/202504/t20250410_693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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