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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关于开展人才公寓相关工作通知

市各类人才: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的通知》(湛府规〔2025〕5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市区人才公寓管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现就开展市区人才公寓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租赁及续租申请等工作

对有租住意愿且符合《新办法》第六条申请条件的A类、B类、C类人才,请携带申请资料前往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提交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对租赁协议已到期,且有续租意愿的A类、B类人才,请按照《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前往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续租申请;对租赁协议已到期的C类人才,请配合房源属地住房保障中心,在发出房屋腾退通知之日起30天内完成房屋腾退和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公寓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结算等工作。

二、材料补充更新工作

对在《新办法》出台前按原办法资格公示,但未参与分房的

人才,请按照《新办法》要求,补充更新有关申请材料。一是对人才卡或聘用合同已到期的,请补充提供新人才卡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补充的佐证材料剩余服务年限须符合《新办法》第六条规定。二是对C类人才,按照《新办法》要求,须补充提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三是对未婚的人才,请补充提供父母在本市市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如现已结婚的,请补充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上述补充资料,请在2025年5月30日前提供给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逾期未提供的,取消后续参与分房,并按《新办法》要求重新申请轮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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