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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的通知

渝建绿建〔2023〕7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公布2023年批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绿建〔2022〕17号)的有关规定,经相关单位申报,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将重庆市彭水中学校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等项目列入我市2023年批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实施计划并予以公布。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强化对示范项目的安全和质量监管,加强对示范项目帮扶指导,高效推进示范项目建设。示范项目建设单位、个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项目质量安全责任,确保示范项目顺利建设。

附件:2023年批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27日

附件下载:

2023年批绿色低碳建筑示范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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