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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住建局关于景洪建安公司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西建建撤〔2025〕1号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西建建撤〔2025〕1号

景洪建安公司:

2024年10月,我局在开展全州建筑业资质"双随机、一公开”动态核查时发现你公司现有注册建造师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1.3.2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之规定。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10月8日向你公司通报检查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和三十条之规定,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撤回你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5日

 

原文地址:https://www.xsbn.gov.cn/zjj/55506.news.detail.dhtml?news_id=293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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