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住建厅印发《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 新规出台,事关房产中介!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评价机制,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近日,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小编结合漳州市实际,市住建局对评价对象、信息采集、评价等级、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梳理,供各位参考了解。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是依法设立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二、信息采集
实施信用评价的信用信息采集渠道主要包括企业自行申报、各级经纪机构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主动采集、社会公众提供等。各县区住建局要结合漳州市租售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对已办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公示;信用评价的"经营业绩采集”以该机构在一体化平台发起的网签量为依据;群众在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成交后可通过一体化平台对该机构进行评价。
三、评价等级
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等级的评定,采取信用分值综合评分制(信用分值=基本信用分值+良好信用分值-不良信用分值)。
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经纪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信用得分在100分(含)以上的,信用等级为AAA级(优秀);
(二)信用得分在90分(含)至100分以内的,信用等级为AA级(良好);
(三)信用得分在75分(含)至90分以内的,信用等级为A级(合格);
(四)信用得分在60分(含)至75分以内的,信用等级为B级(基本合格);
(五)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下的,信用等级为C级(不合格)。
四、结果应用
各县区住建局按信用评价等级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强化对守信行为的倡导和褒扬,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约束。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信用综合评价评分的依据之一。提高社会各界对信用评价的认识和理解,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对信用等级为C级(不合格)的经纪机构,对其申报的信用信息材料实行全面的网络和现场纸质检查;对该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业务予以重点监管,在日常监管中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等;同时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等惩戒措施。
文稿来源:市局交易科
原文地址:http://js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zfhcxjsj/2024-09-06/151903442.html
温馨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免费咨询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