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住新局产权处约谈相关开发建设单位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4 05:56:14
7月9日,市产权处约谈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购买人的相关开发建设单位。

会议指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会议要求,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得将房屋交付给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买人。违规交房的企业要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整改的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视情况对违规情形在市住新局官网或者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原文地址:http://szjj.xiangyang.gov.cn/zxzx/jsdt/202507/t20250710_38395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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