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第343批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4 06:09:59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赵伟等1102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周煦等58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张笑宇等464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现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zjt.ln.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起3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注册条件名单中的人员向我厅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38号305室;邮编:110004;电话:024-24128500(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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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https://zjt.ln.gov.cn/zjt/gsgg/2023112810573884028/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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