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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建工〔2023〕342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企业,各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消除区域壁垒及准入障碍,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依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青海省建设工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11月25日起,暂停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已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确需运用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标的,投标企业信用评分以11月24日"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公布的信用分为准。

二、2023年11月25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凡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信用评价结果”的,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得分均以满分计。

特此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4日

 

原文地址:http://zjt.qinghai.gov.cn/html/8/54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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