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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托育机构、幼儿园等单位场所自救能力较弱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1: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托育机构、幼儿园等单位场所自救能力较弱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附件2:民政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托育机构幼儿园等单位场所自救能力较弱区域消防安全规定(试行)

 

原文地址:https://zjj.sjz.gov.cn/columns/c925470a-3ecc-48c6-8d8c-88e85fc19f00/202505/16/69743295-5941-4fe7-bb81-dd5ce346109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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