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对1人作出处罚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4 13:24:29
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对1人作出处罚。被处罚人因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且在签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给予其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处罚。
具体情况如下
处罚对象:周某某处罚原因:经调查核实,周某某在天津港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德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撤销周某某的监理工程师注册,鉴于其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周某某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
原文地址:http://trsjs.trs.gov.cn/gzdt_500582/bmdt/202404/t20240402_84028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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