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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完善建筑业企业审批及加强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有关内容的通知》解读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5月5日印发了《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完善建筑业企业审批及加强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有关内容的通知》(漳建规〔2023〕3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审批及加强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漳建筑函〔2021〕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要求,对其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二、主要内容

(一)删除《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审批及加强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第六条点"3.承诺迁入当年入统建筑业产值2000 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的建筑业企业”。

(二)《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建筑业企业审批及加强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第六条第(二)点修改为"资质首次获批机关为自贸区各片区且未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通过的建筑业企业迁入我市,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第四条第3点要求检查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符合要求的,办理迁入手续。”

相关文件: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完善建筑业企业审批及加强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有关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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