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4 14:15:05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通知.pdf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日
原文地址:http://dzjs.dezhou.gov.cn/n2477684/c88756843/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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