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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建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季度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4〕6号)、《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第四季度装配式建筑项目通过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3)。装配式建筑的预制率(装配率)以施工阶段的评价结论为准,该评价结论作为参建各方工程业绩及享受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的依据。

附件:1.泉州市2024年第四季度通过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项目名单

2.泉州市2024年第四季度通过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项目名单

3.泉州市装配式建筑工作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fjsj.quanzhou.gov.cn/zwgk/zfxxgkzl/fdzdgknr/jsfztjxx/202501/t20250115_31309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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