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建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历史文化保护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及活化利用,守住保护底线,根据《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佛山市历史文化保护负面清单(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反馈。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9月30日
佛山市历史文化保护负面清单
(试行)
为加强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及活化利用,守住保护底线,根据《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佛山市历史文化保护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一、适用范围
《负面清单》适用于佛山市行政范围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及活化利用活动。保护范围内涉及不可移动文物、革命遗址、工业遗产等其他历史文化遗产的,还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保护规划执行。
二、管理使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在进行保护活动和活化利用前,项目实施单位或保护责任人需对照《负面清单》进行自查,管理部门需对照《负面清单》进行指导监督。《负面清单》中未列入事项,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为准。《负面清单》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实际需要进行适时修订。
三、主要内容
(一)在保护范围内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破坏保护对象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在保护范围内开展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三)违反保护规划的要求,改变传统街巷格局和尺度,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在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建筑超出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四)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的新建、扩建活动。
(五)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砍伐具有保护价值的大树、老树和古树名木;未经批准在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未经批准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随意改变历史建筑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未经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
(七)未在保护对象的核心保护范围的主要出入口、历史建筑的显著位置设置保护标志牌,以及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八)开展活化利用不尊重原住居民的意愿,强制性搬迁居民。
(九)开展城市更新改造前,未组织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即开展征收、拆除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历史环境要素。
原文地址:http://fszj.foshan.gov.cn/zwgk/txgg/content/post_6846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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