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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建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四季度通过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情况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精神,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装配式建筑项目通过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4)。装配式建筑的预制率(装配率)以施工阶段的评价结论为准,该评价结论作为参建各方工程业绩及享受装配式建筑扶持政策的依据。

附件:1.泉州市2023年第四季度通过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项目名单

2.泉州市2023年第四季度通过装配式装修(设计阶段预评价)项目名单

3.泉州市2023年第四季度通过工业化建筑(施工阶段)认定项目信息表

4.泉州市装配式建筑工作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fjsj.quanzhou.gov.cn/zwgk/zfxxgkzl/fdzdgknr/jsfztjxx/202401/t20240109_29922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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