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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住建发〔2025〕40 号--关于公布物业企业诚信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市物业服务协会,各物业企业:

按照《锦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依据《评分指标》,经物业企业自评申报、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评价、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初审、市物业服务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市物业企业诚信评价领导小组复审认定五个阶段,结果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情况,评出2024年度全市物业企业诚信评价等级,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请各职能部门按照《锦州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履行好评价结果的运用工作。

附件:2024年度锦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名单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9日

 

原文地址:http://zjj.jz.gov.cn/info/1012/107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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