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关于东方文苑小区(应急)使用专项维修 资金的公示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4 20:57:26
新城区东方文苑小区1#、2#、3#、6#、7#、16#号楼屋面防水及外墙渗水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街道苏雅拉社区居民委员会核查确认,2025年8月4日在小区进行公示,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方文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2025年9月23日报我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本次申请使用屋面防水及外墙维修工程总预算金额为855881元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申报的屋面防水及外墙维修工程项目符合规定的维修范围且已超过保修期,现申报材料齐备,同意申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反映。
公示期为:2025年9月29日-2025年10月5日
特此公示
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9日
联系人:杨树庆;联系电话:0471-6201504;邮箱:1453959088@qq.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新城区北垣东街5号捷讯商务写字楼)
原文地址:http://zfcxjsj.huhhot.gov.cn/zwgk_91/tzgg/202509/t20250929_1937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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