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住建厅关于不再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注册事项材料代收证书代发业务的公告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4 20:58:21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厅函〔2025〕1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自3月10日起我厅不再接收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注册事项纸质注册证书及个人照片,停止发放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纸质证书、变更贴、延续贴及更名贴。
请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证书的,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注册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6日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pdf
原文地址:https://zfcxjst.hebei.gov.cn/hbzjt/zcwj/gggs/101733966783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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