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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2023年四季度建筑业发展突出企业记入信用评价的通知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规〔2020〕8号)规定,为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做强做大,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我局拟对2023年建筑业发展突出的企业按季度完成情况进行公布,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记录,并于每季度发布信用记录系数标准。四季度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企业通过统计部门审核的2023年四季度产值,按照产值总量和增幅记入不同档次C类信用监管行为。

记入C3(市场管理类)信用记录系数标准

产值(亿元)

比去年同期增幅

5%<—≤10%

10%<—≤15%

15%<—≤20%

>20%

1≤—<30

0.25

0.5

0.75

1

30≤—<50

0.5

0.75

1

1

≧50

0.75

1

1

1

一、我局将及时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应企业进行公布并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

二、企业因履行生产安全责任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当季不记入信用综合评价C类信用监管行为。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js.xm.gov.cn/xxgk/zxwj/202401/t20240117_28107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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