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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关于加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垃圾清运造价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函〔2024〕22号),规范房建和市政工程建筑垃圾清运造价行为,切实维护建筑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控制价。建设单位要根据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计价规范、计价依据和计价管理办法,科学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参照本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理收费指导标准,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

二、施工合同。工程发承包双方要将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处理费用在施工合同价中单独列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依据中标报价确定建筑垃圾运输处理价格,并明确调整原则和方式。

三、清运合同。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清运工程分包的,应与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运输企业签订清运合同,杜绝清运工程层层分包和多层转包。

四、工程结算。施工单位要加强建筑垃圾清运工程现场管理。建筑垃圾实际清运量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及时签证确认,为工程结算提供依据。

五、监管责任。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依法做好属地建设项目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工作,督促引导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及消纳处理相关规定,配合城管执法部门对违法排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1日

 

原文地址:https://zjj.xa.gov.cn/zw/zfxxgkml/zwxx/zxtz/1778678246605365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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