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责令整改通知书(福建创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作者:投稿用户 • 更新时间:2026-01-04 23:41:10
福建创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近日收到信访投诉件,反映你司现有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决定对你司建筑业企业相关资质情况实施监督核查,经查,发现你司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注册建造师人数配备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现责令你司立即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二个月,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应于二个月内报送我局建筑业处(联系地址: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310室,联系电话:0592-5960893)。整改期间,你司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你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特此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20日
原文地址:http://js.xm.gov.cn/xxgk/zxwj/202402/t20240222_28229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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